阿克陶12月13日讯 通讯员张云超报道:12月4日公示的阿克陶县县级“河长”名单上,阿克陶县委书记刘建胜作为阿克陶县“总河长”和43名县级“河长”一起上岗,担负起阿克陶县解决水问题、维护河湖健康、完善水治理体系、改善生态环境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。
刘建胜说:“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,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像爱护我们的眼睛、爱护我们的生命一样爱护我们的河流,让阿克陶的水更清,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。”
为确保“河长制”落到实处,阿克陶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由所在辖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,全县的总河长为县委书记,乡(镇)场的河长为乡(镇)场长,村一级的河长为村委会主任。同时,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,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、用水效率控制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,要求县、乡、村三级河长切实担起责任,履行工作职责,狠抓责任落实,坚决不能让任何污染物污染阿克陶的河流。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,强化执法监管,严肃查处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。严格考核问责,加强沟通,密切配合,协调联动,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。加强公众参与,主动宣传,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、珍惜河湖、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。
目前,阿克陶县按照州党委部署安排,制定了阿克陶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相关实施制度,对县域和流经的44条主要河流建立县级“河长制”,并要求乡、村级同时建立“河长制”,确保辖区的每条每段河流都有责任人、工作职责、考核标准,做到全覆盖、全流域监管,通过“河长制”,实现“河长治”。